一、学校名称: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1629
三、校 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东道133号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七、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学校基本情况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原华北航天工业学院)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省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单位、河北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河北省应用技术大学研究会会长单位。学校坐落在河北省廊坊市市区,始建于1978年,先后隶属于第八机械工业总局、第七机械工业部、航天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航天工业总公司,1999年划转到河北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现有教职工近1000名,其中高级职称教师340余名,博士、硕士学位教师近700名;全日制研究生、普通本科在校生12000余人。
九、招生计划及录取
1.学校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3.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省(市、自治区)对考生优惠照顾条件的规定。
4.录取时,按照各省的投档规则,调档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100%—120%;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规则依次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
5.执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该省市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进行录取。
6.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7.在江苏省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及“分数优先”的专业安排方式录取。
8.对所报专业不能录取但本人同意调剂专业的考生,在未录满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对所报专业不能录取且本人不同意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9.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专业要求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录取原则是:认可各省优惠加分政策及投档规则,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各省综合成绩(含小数点)录取(无综合成绩的省份按文化总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10.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以150分计)。录取时只招收有志愿考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11.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艺术类)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按照考生的高考文化分数录取,录取规则是:只录取有志愿考生,女生身高1.64m以上,男生身高1.75m以上,无色盲、色弱,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无明显疤痕。
12.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本科学费执行学分制收费,采用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收的方式收取。
住宿费标准:根据宿舍条件不同分为每生每学年500元或800元两个标准,住宿费分学年于每学年年初缴纳。
十一、其他
1.为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增加学生的专业选择机会,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在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类招生,各类所包含的专业个数及名称,在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新生入学前两年按专业类培养,两年以后再按学校规定的条件分专业并按专业培养。
2.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和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校详细情况请点击学校网站:http://www.nciae.edu.cn
十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东道133号
邮政编码:065000
咨询电话:0316—2083179
传 真:0316—2083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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