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农业大学章程》,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中国农业大学,简称中国农大,英文名称为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英文简称CAU,学校网址为www.cau.edu.cn。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入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普通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领导开展学校本科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2020年继续面向全国招生。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等7大学科门类。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各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2020年按专业大类招生的有: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农学(包括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2个专业)、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2个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括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应用气象学、环境工程4个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4个专业)、农业工程类(包括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工程、农业智能装备工程3个专业)、机械类(包括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车辆工程专业、工业设计专业4个专业)、电子信息类(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人工智能4个专业)、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2个专业)、水利类(包括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土木工程5个专业)、经济学类(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农林经济管理3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3个专业)、化学类(包括化学、应用化学2个专业)、地理科学类(包括土地资源管理、地理信息科学、土地整治工程3个专业)等15个,共涵盖43个专业。
按专业招生的有:生物科学(强基计划)、园艺、园林、植物保护、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工程力学、法学、社会学、英语、传播学、农村区域发展、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等21个。
除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5年以外,其余专业学制均为4年。
第十条 按专业大类录取的考生,入学以后将按专业大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1-2学年以后,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就业意向、教学资源等情况,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继续学习,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获得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等4个专业只在山东省招生;新生到北京报到,在北京完成第一年的学习后,从第二年起到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进行教学和实习直至毕业;以上专业本科生仅限在烟台研究院4个专业内申请转专业。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我校的收费严格按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2020年普通本科(含港澳台地区)收费标准为: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物保护、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学费3000元/(生•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学费按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执行,其余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900-1200元/(生•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
我校招收的本科考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高考报名资格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五条 加(降)分政策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在普通类统考招生中,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全国性加分投档政策,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的各类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专业安排
我校对普通类招生的进档考生(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除外)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优先,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竞争同一专业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简称理综)/文科综合(简称文综)科目的成绩,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直至完成该专业计划。综合改革省份以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中选测科目的最高成绩作为理综(文综)成绩进行比较。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一志愿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投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予退档。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八条 相关科目要求
报考工业设计、园林2个专业的考生宜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
我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 往届生
我校各专业对往届生没有附加要求。
第二十一条 定向就业生
我校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为国家指令性计划,列有招生计划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只录取填报定向就业专业志愿,有书面申请并由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且投档分数在我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被录取到定向就业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定向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不能报考研究生。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计划,学生毕业后鼓励回生源地就业、创业,同时允许在内地就业。
第二十二条 强基计划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开展基础学科招生的首批改革试点高校之一(也称“中国农业大学强基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划定分数线为准),按照分省计划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中高考成绩占85%,校考成绩占15%。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专项计划
我校承担国家专项计划,2020年继续面向国家规定区域招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划定分数线为准)。
第二十四条 高校专项计划
我校承担高校专项计划,2020年面向有关省(区、市)招生规定的区域招生。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录取时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划定分数线为准)。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艺术团
2020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若组织高水平艺术团统测的,考生须统测合格,且须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艺术团测试,经公示无异议。录取时,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各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增加一定分值予以录取;其他省份,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第二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
2020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若组织高水平运动队统测的,考生须统测合格,且须通过我校的高水平运动队水平测试,经公示无异议。录取时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第二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
我校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安排在部分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且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我校各招生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按我校提前公布的2020年拟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招生的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执行。
第二十九条 江苏省录取规则
1.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农学、园艺、园林、植物保护、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等理科专业建议选测科目为化学或生物。
2.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
第三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三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我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的考生。除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规定:
有以下情况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农学、园艺、园林、植物保护、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环境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生物工程、化学、应用化学、水产养殖学等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应用气象学、地理信息科学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土地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农林经济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农村区域发展、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有以下情况者,不宜就读相关专业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关条目。
2.严重口吃或患有发音妨碍者,不宜就读法学专业。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体检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我校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经济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大力推进发展型资助项目,助力学生成才。相关申请程序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10-51423187。
第三十三条 我校目前只提供英语教学,非英语考生报考我校原则上应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第三十四条 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网址:jwzs.ca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62737682。
第三十五条 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电话:010-62736994。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2020年第17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