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0858
3.学院性质:公办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院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第三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北京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符合所报志愿要求的考生按照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外埠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采取成绩优先的录取方式,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外埠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方式,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志愿已完成计划的,不再接受二志愿考生;一志愿未完成计划的,接受二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对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外语公共课程只开设英语。
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
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 收费: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
第七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第八条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邮政编码:100176
咨询电话:010-87220979、87220709
监督电话:010-87220596
网址:www.bpi.edu.cn
第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