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奉贤校区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瓦洪公路3098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主任由承担招生第一责任的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指导下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开展、行使主要决定权,组长由承担招生主要责任的分管校长担任;教务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教务处分管领导作为招生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应用德语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德语和英语)。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 无专业级差分,以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高职专科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D级。
五、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六、上海市考生录取规则说明
1.艺术类专业:艺术类进档学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有同分,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
2.非艺术类专业:按“语数外”的总分,依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的成绩。
3.报考我校《信息安全与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高本贯通)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满分的40%。
七、外省市考生录取规则说明
1.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当地美术专业统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录取不分文理,按进档考生的总分以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若当地省级招办另有规定,以当地招办规定为准。同分情况下,按美术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2.非艺术类专业:在当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文科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的成绩,理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的成绩。在不分文理科的省份,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的成绩。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高职教育 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高职艺术类专业 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德合作)专业 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沪价费[2004]38号)
通信技术(中德合作)专业 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沪价费[2004]38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学年 (沪价费[2003]56号) (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综合奖学金、单项助学金、学校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三、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57132760
十四、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 www.stiei.edu.cn
招生处(办)官网:zsw.stiei.edu.cn
咨询电话:021-64038240
十五、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