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


2020-07-12 17:10  阳光高考  浏览量:8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并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国标码:13030 第六条 学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花蒋路3号(二号校区,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896号(一号校区)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性质:我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教育部备案、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和万向集团公司合作举办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是浙江省文明单位,坚持公益非营利办学,坚持国际型、现代型及创业型的办学定位。 第九条 招生对象: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浙江省单独考试),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均为英语。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 第十二条 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我院2020年面向全国1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录取通知书由院长签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招生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计划申报、招生录取、过程管理等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以监察审计处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公布为准。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订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经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同意,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 第十八条 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到各有关省的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院实行“学院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二十一条 根据有关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录取方法与要求,确定录取投档比例,并视报考我院的上线生源情况,可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有关规定,凡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本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可免试保送就读我省高职院校相关或相近专业。具体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身体素质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对身体状况要求为“无色盲”。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统一普高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顺序录取。第三段投档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顺序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二十五条 面向除浙江省外其他省(市、自治区)招生,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如下: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根据高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考生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按文化总分排列;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则再按如下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优先录取。单科优先排列顺序为:普高理科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技术的单科成绩;普高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的单科成绩。 3.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 第二十六条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合格及以上。未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和往届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 第二十七条学院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我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规定具体如下: 1.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档案:被录取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学院。 3.缓期报到: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学院招生办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将取消入学资格。 4.新生户口:根据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院录取的新生户口,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以迁入学院所在地城镇集体户口。 第二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经浙江省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标准执行,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三十一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万向集团在学院设立“万向教育基金”,其中有专项资金支持学生素质提升。 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我院招生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等。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71-87771888;传 真:0571-87154000 2.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花蒋路3号6211室——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23) 3.院校网址:http://www.wxpoly.cn 4.招生网址:http://zs.wxpoly.cn 5.招生咨询QQ群:715653195 第三十四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1-88984083 (录取期间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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