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2020-07-12 17:14  阳光高考  浏览量:7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学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组织、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284。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第九条  办学地点:滨海校区位于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海韵大道669号,茶山校区位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内,学院路校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82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托温州医科大学设立的一所按新的办学机制和模式运作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为负责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浙江、上海、山东等新高考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调档比例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进档的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全国其余省份的考生,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对进档的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江苏省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要求选测科目2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均合格(即5合格)。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江苏省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仍相同,则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语种为英语和日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


第十九条  惯用左手的考生不能录取到口腔医学专业,色觉异常的考生不能录取到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麻醉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中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等专业,其他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经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社保厅、财政厅批准,学校承担面向浙江省部分县(市、区)的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录取批次及录取方式以相关文件为准,学校设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本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应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以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25035


联系电话:0577-86682000


学校网址:http://rjxy.wmu.edu.cn


招生网址:http://rjxy.wmu.edu.cn/zhaosheng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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