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7-14 10:15  阳光高考  浏览量:6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填报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申诉电话:0793-7850623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八条 学校名称: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国标代码:10888


第九条 学校办学性质、层次及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制:三年


第十条 办学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399号   邮编:334000


第十一条 颁发证书: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0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编印的《2020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三条 我校不预留招生计划。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十五条 2020年我校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如下: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 费

1

620101

临床医学

5000元/年

2

620101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

5000元/年

3

620101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方向)

5000元/年

4

620101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

5000元/年

5

620101

临床医学(病理方向)

5000元/年

6

620601

预防医学

5000元/年

7

620102

口腔医学

5000元/年

8

620301

药  学

3915元/年

9

620401

医学检验技术

3915元/年

10

620402

医学生物技术

3915元/年

11

620404

医学美容技术

3915元/年

12

620202

助产

3915元/年

13

620201

护理

3915元/年

14

620403

医学影像技术

3915元/年

15

620501

康复治疗技术

3915元/年

16

590202

药品生产技术

3915元/年

17

620408

放射治疗技术

3915元/年

18

620604

卫生信息管理

3915元/年

19

630404

眼视光技术

3915元/年

20

620302

中药学

3915元/年

21

620402H

医学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12000元/年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按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依据各省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2020年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具体办法以该省市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九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情况,文科依次比对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理科依次比对理综、数学、语文、英语成绩,该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一起被该专业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学校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二条 :助产,医学美容技术适合女生报考,男生不宜报考,其它专业男女不限。另外根据就业的实际情况,建议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56CM,男生不低于165CM为宜。


第二十三条 医学生物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在我校三年制大专教学基础上与法国洛林大学开展联合办学,双方教师共同参与授课,其中三分之一以上课程由法方教师教授,三年完成计划课程教学且考核合格后获得我校毕业证书及赴法国洛林大学攻读学士学位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各专业。考生录取后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七章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奖助学金措施


第二十六条 学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标准每年800元。


第二十七条 奖贷学金体系: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奖励和助学措施。


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一档每学年4400元/人,二档每学年3300元/人,三档每学年2200元/人。


4、生源地助学贷款: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无息),每学年每人最高不超过8000元。


5、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请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按照当年的学费标准及国家政策执行。


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江西省大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第二年,同大类专业间允许小范围调整。根据我校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调整后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网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xyxgz.cn


招生咨询电话:0793-7089428,传真  0793-7089418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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