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7-14 14:40  阳光高考  浏览量:6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3434


第六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八条 学院校址现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江西理工大学黄金校区,总占地面积880余亩,在校生8000人左右。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备。


第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院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2020年学院面向3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普通文理类录取规则: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我院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未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所在省统(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院艺术专业。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当地省考试院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定(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专业规定的分数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体育类本科专业控制线,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条 高考改革试点省份选考科目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投档录取原则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院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日语语种,其他语种考生录取到校后需转修英语或日语。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14500元/学年的专业:设计学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13500元/学年的专业:冶金工程、材料成型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类(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汽车服务工程)、自动化、矿业类(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土木工程、工程造价、测绘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商务、金融学。


12000元/学年的专业: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英语、葡萄牙语。


住宿费:1000元/学年


 


第八章 奖学金、助学金措施


第二十九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


邮编:341000


咨询电话:0797-8312688


0797-8312689


0797-8312603(兼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asc.jx.cn/


招生信息网:http://zsb.asc.jx.cn


电子邮箱:asczjb@jxust.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年度招生政策、办法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新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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