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概况
1、学校全称: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
2、国标代码:14544(在各省招生的代码由生源省另行编排)
3、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4、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5、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省属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江西省第一所以影视传播类专业为特色、涵盖相应产业相关技术专业的高等院校。是江西省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的特色高校。
学院位于环境优美的赣江之畔,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区,距南昌市中心10分钟车程。学院占地面积300余亩,规划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校园内规划了南昌(国际)影视传媒文化创意园、创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动漫游戏传媒创意人才培养中心、创意创业孵化中心。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以名师为学科带头人、双师型教师为主的师资队伍。学院致力于应用型、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通过多层次、多样式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开拓师生的国际视野,每年都安排部分师生出国参加进修或实训。
学院坚持“立足区域,面向全国,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理念,注重内涵建设,以学科技术专业建设为龙头,以教学改革为动力,以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建设目标。在专业设置上,学院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紧跟人才市场需求。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广泛开展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工学交替,在江西首创“产业园建在校园里、校园里有产业园”的产教一体模式,与企业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依托企业的设备和技术优势施教,开创了“校、企、园深度融合;课、岗、能三位一体”三融合的现代化人才培养模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招生有关重大事项。同时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专业表
第五条 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七条 学校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投档原则: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参考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3、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各省艺术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无统考成绩,承认其他院校校考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在控制分数线以上,按专业成绩排名顺序录取。
4、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五章 学费和奖贷学金
第八条 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详情请见学校届时给各位新生寄发的《入学须知》。如学生因特殊原因要求退学,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无学制说明;无外语和男女比例要求;无明确学费标准。
第九条 奖学金设置及助学措施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4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2200元/年。
2、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措施。(1)减免学费:凭个人申请按《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评定和发放;(2)勤工助学:我校设立了多种勤工俭学岗位,鼓励广大学生参与勤工俭学。
第六章 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蒋巷大道266号 邮编:330224
2、联系电话:0791-85866357 85866356 监督电话:0791-85866168
3、学校网址: www.ncyscb.com
附 则
第十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