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及江西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
第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决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兼顾“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社会公众、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代码8642);办学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国家公办高校;学院性质及规格:江西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校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卧龙路269号;邮编330088
第四条 学院简介:学院创建于1984年,是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是全省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经济管理知识培训基地,同时也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成人本科和全日制普通专科办学资质的高等院校。30多年来,学院一大批校友成为省内外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的重要力量,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学院正在积极筹建江西飞行学院(普通本科),2019年开始招收涉航专科专业。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领导,并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学院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学院党政办(履行机关纪检职责)全程参与并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招生计划、招生专业、通过网络媒体、纸媒以招生简章、访谈等宣传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及录取时间以省考试院公布的消息为准。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精神,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过程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对象。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学英语。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条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招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双眼矫正视力1.0以上;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纹身、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第十一条 旅游管理与酒店管理专业招生要求:身材适中,相貌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第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招生要求:①无色盲色弱、精神、心脏及传染病,无口吃,普通话良好,双眼矫正视力1.0以上。②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 cm以上。③无纹身。
第五章 相关说明
第十二条 新生入校以后,学院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学制:普通专科所有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我院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每生每年学费5000元,按年度收费。
第十五条 奖励资助政策:学院根据国家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毕业: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双向选择。优秀毕业生通过专升本考试可继续升入其他院校本科学习,也可以通过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在本院完成本科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政策外的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事宜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1-83956683 83956685
传真:0791-83956685
网址:www.jiea.cn;www.jxjgy.cn
第二十一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三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高考成绩和体育专项测试成绩都合格者,我校将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分项目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投档时,我校不认可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六条 提前批次美术类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填报我校。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美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美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加作为总成绩排序,从高分至低分依次录取。
提前批次美术类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美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美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九条 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一条 学费收取标准:法学、英语、俄语、新闻传播学类、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3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90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
新疆大学与对口支援学校联合培养学生在对口支援学校学习期间,执行对口支援学校收费标准。
新疆大学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学费标准实行学年制收费与学分制收费相结合的收费政策。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该生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入校后缴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可根据资助政策相关要求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邮编:830046
联系电话:0991-8585671,8585300 传真:0991-8586161
新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新疆大学机关纪委全程参与和监督,监督电话:0991-8581939。
新疆大学网址:http://www.xju.edu.cn;
新疆大学招生迎新网网址:http://welcome.xju.edu.cn;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邮箱:xjuzsb@163.com。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