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名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567
二、学校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239号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简介:
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成立于2003年4月,位于宝鸡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占地1203亩,建筑面积56.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4亿元;各类藏书164万册,教仪设备总值1.2亿元;设有14个党政群部门、6个二级学院、6个教学辅助部门、1个附属中专学校和1所二级甲等附属医院。有教职员工和医务人员1400余人,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6000余人,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54个,涵盖12个专业大类、33个专业类。
五、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六、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长、副院长,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决策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落实招生委员会各项决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
八、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我院仅提供英语教学)。
九、男女比例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十、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原则:
1.按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按此原则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满额为止。
2.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我院认可各省(区)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4.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专业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十二、新生入学后由学院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十三、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十四、各专业学费按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一般专业学费标准:5500元/年
十五、资助政策: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十六、联系部门: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917-3568018、3568029
学院传真:0917-3568026
学院网址:www.bjvtc.com
电子信箱:bj3568018@163.com
邮编:721013
十七、我院章程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