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鄂州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不含中外合作计划)根据报名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和中心城区。
1、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自行拟定分配生招生划线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向本区公布。
2、中心城区分配生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规定,8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中心城区各初中,考试成绩低于中心城区平均线下30分的指标收回,连同20%的指标,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鄂州高中中外合作计划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招生计划,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若考生总分相同,则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数之和高的优先录取;若仍然相同,则物理、历史两科分数之和高的录取。
三、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
为最大限度利用教育资源,在第一轮投档结束后,计划余额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另行统筹调剂,被调剂学生的分数不得低于计划余额学校所在地的最低录取资格线。
四、全市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资格线。
1、民办高中录取资格线为320分;
2、“3+2”中高职分段培养和五年一贯制改革试点学校录取资格线为民办高中录取资格线线下50分以内;
3、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注册录取。
各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高中的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由高分到低分录满以后,各校最后一名被录取学生的成绩就形成该校的实际录取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