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为止,已有三批新高考省份出台改革方案。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启动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由于本文侧重在高考改革,下文中涉及试点省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时,相关表述用“高考综合改革”——编者)。同年,浙江省和上海市作为首批试点省份分别公布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正式拉开了高考综合改革的帷幕。2017年,北京、天津、山东和海南4省份启动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2019年4月,河北、辽宁、重庆等8省份作为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新高考。到2020年,将全面建立起新的高考制度。
高考作为我国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一环,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通过分析这三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改革方案,我们可以发现此轮高考改革具有以下特点。
时代性和发展性相统一
通过高考内容改革,形成覆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的考试内容体系,引导基础教育破除“唯分数”的不良倾向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承担着为国家选拔人才的重任。我国高考制度恢复40余年来,选拔了数以亿计的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人力支撑和智力支持。
高考作为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一直在不断持续改革。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顶层设计。2014年国务院发布《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这次改革被视为自高考制度恢复以来最全面、最系统、最深刻的一次改革。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召开,提出要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破除“五唯”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
从上述政策出台背景与三批试点省份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来看,新高考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并且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和变革。如,第三批省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出现在全国教育大会之后。为体现扭转不科学教育评价导向的要求,教育部考试中心主任姜钢就指出,要发挥高考指挥棒作用,通过高考内容改革,形成覆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的考试内容体系,引导基础教育破除“唯分数”的不良倾向。
具有继承性与创新性
一、二、三批试点省份改革方案之间具有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后一批的高考综合改革是在前一批的基础上进行的,既有继承,同时又适时调整,体现了创新性
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上海市和浙江省作为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于2014年率先公布了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提出新的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科成绩(浙江省还包括信息技术)组成,即“6选3”(或“7选3”)模式。在新的高考模式下,原来的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变为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是学生升学和毕业的重要依据,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考是学生学完该课程后应该达到的目标,是高中毕业的必要条件。等级考是在合格考基础上,根据所选科目参加相应的考试,获取等级,然后根据一定的规则再将等级转换成分数,与统一高考的3门科目成绩共同组成高考总成绩。
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在扩大学生选择权、分散考生考试压力、招生录取从“看分”向“看人”转变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对高中教育教学秩序冲击较大、物理选考人数下降等。
针对出现的问题,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在借鉴首批试点省份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本省份的实际情况,适时作出调整。如山东省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提出,将合格考与等级考分开考试,合格考不得早于高一学期末,等级考置于夏季高考后进行等。这样有利于保障高中正常的教学秩序,也有利于保障学生的学习节奏。
第三批试点省份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在吸收第一批、第二批试点省份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3+1+2”模式。“3”是指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和外语3科,“1”是指考生在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的物理或历史中选择1科,“2”是指考生在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的思想政治、地理、化学和生物学中选择2门科目,计入高考总成绩。之所以将物理或者历史作为选考的首选科目,是因为物理是自然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历史是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同时也有助于解决选科不均衡的问题。尽管考生的选择范围缩小到了12种,但是相比高考综合改革之前文理分科的“套餐”,改革之后变为了“自助餐”,仍然给考生提供了较多选择。这种设计模式不仅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有助于减少考生选择的困难和盲目性,体现了国家人才培养需要与个人志向兴趣选择的结合。
因此,从上述可以看出,一、二、三批试点省份改革方案之间具有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后一批的高考综合改革是在前一批的基础上进行的,既有继承,同时又根据改革进程中出现的问题适时调整,体现了一种创新性。
全面性与科学性相统一
从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和针对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招生录取方式来看,此次高考改革由原来的以分数为中心转向了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中心
当今世界,科技快速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更新迭代不断加快,对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需要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素质的要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不断完善考试评价方式,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长期以来,我国高考一直使用将分数作为唯一录取依据的做法,因此出现了“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等现象。由于分数并不能完全反映学生的发展,《实施意见》提出,要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要实现这个目标,除了改革考试的科目外,还要对招生录取方式进行改革。因此,在此轮高考综合改革时,提出实行“两依据、一参考”,“一参考”是指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综合素质评价是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系统评价,是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各省份公布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中都提出,高中学校要为每名学生建立个人成长记录档案,通过真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等程序,客观真实地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重要活动和典型事例,全面展示学生在高中阶段的成长与进步,并将其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参考,最终实现选人与育人的统一。
除了在招生录取时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外,在招生录取方式上,将普通高考招生与高职招生分开录取,普通高考采用“两依据、一参考”,高等职业教育采用不同于普通本科招生的方式。如,第一批试点省份中的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提出,普通高中生以高考学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中职学生以全省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第二批试点省份中的山东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提出,实行“文化素质+专业技能”模式,在总分中,专业技能所占分值比重大于文化素质的分值,突出了专业技能的重要性。第三批试点省份中的重庆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提出,高等职业教育考试采用“文化素质+技术科目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方式。这种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不仅有利于为每个孩子提供合适的升学途径,符合不同人才的培养方式,使人才培养更具有针对性,同时也符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为国家建设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
从上述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和针对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招生录取方式来看,此次高考综合改革由原来的以分数为中心转向了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中心,更具全面性和科学性。
高考作为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在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等方面发挥着引导作用。只有不断推动和完善高考改革,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考试和招生的需求,从而在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上作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单位:教育部考试中心)
《中国教育报》2019年06月20日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