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7-18 15:51  阳光高考  浏览量:146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 


学校中文名称为: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学校英文名称为:Sichuan University Jinjiang College


二、学校性质及办学层次


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由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A类)建设高校、“985工程”和“211工程”首批建设高校——四川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


三、学校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大道1号


四、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三)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四)我校实行按专业招生。设有专业方向的专业原则上在前两学年按专业平台统一培养,从第三学年起按专业方向培养,学生可根据兴趣和专长选择不同专业方向学习。


(五)我校优先接收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六)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依据志愿优先的方式进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七)英语专业只招收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外语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八)对非外语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应试外语为非英语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九)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选考科目及其成绩的认定,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规定执行。


我校在浙江省招生的人工智能、智能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4个专业选考科目为物理,其余招生专业均不设置选考科目。


我校在海南省招生的人工智能、机器人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机械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工程造价7个专业选考科目为物理;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选考科目为化学;其余招生专业均不设置选考科目。


我校在天津市招生的人工智能专业选考科目为物理,其余招生专业均不设置选考科目。


我校在北京市的招生专业均不设置选考科目。


我校在山东省的招生专业均不设置选考科目。


我校在江苏省招生的专业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级。


(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一)不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和男女生录取比例。


(十二)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十三)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专业考试要求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本科专业,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影视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报考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编导类专业考试;报考舞蹈表演本(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舞蹈类专业考试;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


我校在四川省招生的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本科专业为设计类专业。


2.成绩认定


(1)文化成绩


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高考,成绩应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划定的相关批次、专业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统考(联考)的,我校承认考生统考(联考)成绩,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联考)相关批次、专业合格线;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考(联考),我校组织校考的,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校考合格线;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考(联考),且我校未组织校考的,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同意,我校承认考生参加其他本科院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考生须达到该校相关批次、专业合格线,并在志愿填报后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该校同类专业考试的合格证复印件。


3.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我校设计类本科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美术与设计类专科专业(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影视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设计),四川省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其他省份若有统一的录取规则和投档规则,按照相应省份文件执行,若无统一规定,则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四川省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若有统一的录取规则和投档规则,按照相应省份文件执行,若无统一规定,则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舞蹈表演(本、专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若某省有统一的录取规则和投档规则,按照相应省份文件执行。


(十四)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录取规则


我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执行,详见《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五、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联系,以免因不能及时征求意见而影响录取。


六、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请仔细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和其他信息,详见我校网站https://www.scujj.edu.cn。


七、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我校将在学校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八、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生按教学计划修满学分且成绩合格者,由四川大学锦江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规定由四川大学锦江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所有证书实行电子注册。


十、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照经四川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标准收取学费及相关费用,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十一、我校招生工作由本校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大道1号   


邮编 :620860


电话 :028-37666666 


传真 :028-37601111


网址 :https://www.scujj.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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