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基二〔2017〕13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京教基二〔2017〕27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性考试”)的各项有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试科目及内容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合格性考试范围。全市统一组织合格性考试9门: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区组织合格性考试4门: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合格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课程要求为依据。
二、考试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职技类学校在校学生以及社会类考生均可参加合格性考试。
三、考试时间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1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每学期末。
学生在完成每门科目必修课程后即可参加合格性考试。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首次参加合格性考试时间为高一第二学期末。
艺术(音乐、美术)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一学期末,体育与健康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二学期。
当次考试不合格,可参加以后学期同科目合格性考试,全市不单独组织补考。
四、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每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时间120分钟,卷面满分10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每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时间90分钟,卷面满分100分。
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合格性考试依据学生平时表现和综合测评确定成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合格性考试依据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确定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