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录取是高校人才选拔的重要模式之一。近年来,综合评价录取的招生规模,无论在计划人数还是实施地区上都在逐步扩大,越来越多的考生、家长和学校老师都愈发重视,尤其是在浙江、山东、江苏、上海等实施综合评价录取的高覆盖地区。
2020年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发布已接近尾声,不少高校的网上报名已截止,然而小编在观察这些招生简章时,却发现了一些不得不说的重要问题!
国家对于竞赛活动的严格管控
首先,小编要先提及一件众所周知的背景事件。为规范全国中小学生竞赛活动,2018年9月份,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经过申报、论证、调研和两轮审查公示,最终确定了29项竞赛活动为2019年度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具体如下。
在教育部文件的指导下,各省教育厅也对本省竞赛活动进行审查,公示了审查通过的全省性中小学生竞赛活动。换而言之,只有这些全国性或全省性的竞赛活动,才是官方认可的,才具有举办资格,而且必须在国家要求之下组织实施。
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中的竞赛乱象
竞赛奖项一直与高中升学密切相关,部分高校的综合评价录取也将竞赛奖项作为重要的报名条件之一。然而,从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中,小编却发现一些奇怪的竞赛奖项要求。如下截取部分高校的相关要求。
(摘取自各高校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可以发现,一些并非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公示的全国性或全省性的竞赛活动出现在了高校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中,如: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高中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等。
不可否认,有些竞赛确实为人所熟知,也是以往高中积极组织或高中生积极参与的竞赛活动,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也是高校自主选拔的重要材料之一。然而,这些竞赛未能被教育部审查通过,足以说明其存在问题,因而才未被赋予举办资格。此时,这些高校仍旧把这些竞赛奖项划为综合评价招生的报名条件之一,可以说是极为不当的!
而且,通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同省的高校在条件设置上有很多相似之处。甚至我们对比去年乃至前年的招生简章,就会发现有些高校认可的竞赛几乎没有变化。我们并非刻意追求特立独行,也并非一定要求年年有异,但是在教育部政策发生调整的情况下还是一成不变,那就实在让人难以接受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
在小编看来,会出现这种情况,可能存在以下三种原因:
1、高校的不重视
大学在各阶段教育中的意义和价值不言而喻,然而并非所有大学都具备培养一流人才的实力和条件,更可怕的是,并非所有大学都拥有培养一流人才的愿景和成为一流大学的志向,并为之而践行努力!正因为如此,教育部每年都会进行本科专业的备案和审批,新增、调整、撤销部分本科专业,“双一流”建设也启用动态检测、动态评估、有进有出,不搞终身制,就是要保障高校的教学质量。
招生是高校教育的基础,如果高校没有自我提升的动力和志向,没有成为一流大学的“野心”,在招生上自然得过且过,因循苟且!
2、未能理解贯彻教育部的文件精神
教育部出台《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其目的并非单单只是规范竞赛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其更深远的意义在于规范与竞赛相关的高中教育和高校招生。
由于文件中并未直接对高校提出相关要求,如果高校未能理解贯彻文件精神,便会简单认为这只是中小学的事情,与自己无关,自然也就不会放在心上。事实上,教育部与高校招生之间存在一种平衡,教育部是不能过分干预高校招生的。高校非常重视在招生上的自主权利,如果教育部不明确提出要求,高校也不会上赶着揣测执行。
3、部分责任人员的不愿意改变
有些人拒绝变动、弹性和创意,害怕由此带来的风险、错误和麻烦,因而采用“直接禁止”或“因循前例”态度处理事情。如果高校的招生负责人怀有这种思想,当然不愿意做改变,想着和以前一样就行了。
最后,小编想声明,写此文章并非有意追究谁的责任,只是希望有些事情能够朝着更正确、更明晰的方向推进发展,何况高校招生也是国家重要的抡才大典。出现这种问题,影响的并非只有某些学校的招生结果,还有为升学辛苦准备的考生和家长。教育部和高校,他们究竟该听谁的呢?高校招生和教育部政策存在矛盾冲突,留下的只是困惑的考生和家长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