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转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经河北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评议,有2所独立学院转设事项已通过省级评估,现将有关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10月16日(7天)。公示期内,对公示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办学行为或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等问题,均可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反映。有关反映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实事求是。
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有关问题的书面意见,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PDF文件)形式发送至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传真:0311-66005098
电子邮箱:jytgh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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