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部署,本市于2014年率先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积极为全国高考综合改革探路。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经过三年稳慎有序的推进实施,2017年本市各项既定试点政策措施平稳落地并取得了预期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改革试点,根据国发35号文提出的“及时调整充实、总结完善试点经验”部署,本市在教育部指导下,会同已经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其他省市,积极深化研究、形成《若干意见》并征求各方意见,今天(4月4日)正式公布。
2、《若干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若干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新时代新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若干意见》把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与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青年人才相结合,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若干意见》把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与深化上海教育综合改革国家试点相结合,与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相结合,与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到2020年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相结合,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3、《若干意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若干意见》立足“两个促使”,即:促使学生选学选考情况与国家选才育才相统一,促使高校育人方式改革与高中课程教学改革相统一,着力发挥好高考综合改革上连高等教育育人模式改革和学科专业布局、下引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枢纽”作用。
《若干意见》守住“两个坚持”,即:坚持把公平性与科学性作为根本指导,维护好高考在促进社会纵向流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权威性、公正性,提升考试评价的科学性和人才选拔的精准度;坚持把考生和家长的获得感与满意度作为根本衡量标准,解民生之忧、谋民生之利。
4、《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若干意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建立引导机制,引导和促进高校精准合理地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要求;二是建立保障机制,促使学生的选学选考情况与国家专业人才选拔培养的需求相统一;三是完善育人模式,引导促进高中学校课程教学改革,优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
5、如何引导高校调整选考科目?
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引导在沪招生院校从有利于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有利于增强高校人才培养与高中教学的沟通衔接、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科学合理设置选考科目要求。对于确需物理学科基础的理工类专业,在沪招生院校要体现引导考生选考物理科目的明确要求。
6、新的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新的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由在沪招生院校提出,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后向社会发布,并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7、选考科目保障机制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建立选考科目托底保障机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学生选考科目情况与国家专业人才选拔培养需求的适应性与匹配度。
选考科目保障机制的基本规则是:当参加某一选考科目考试人数少于保障基数时,以保障基数为准,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当参加某一选考科目考试人数多于保障基数时,以实际参加该选考科目考试的人数为准,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
8、选考科目保障机制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选考科目保障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学生选考科目实际情况,目前先建立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机制,自2018年高考招生录取时实施。
物理选考科目保障基数确定的规则是:根据2013-2017年在沪招生院校理工类专业录取人数,物理选考科目保障基数为1.5万,基本满足招生院校在沪选拔培养理工类专业人才最基本生源所需。同时,在教育部支持和指导下,积极开展相关研究,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更能反映学生综合素养与学业能力,更加符合国家选才育才需要,更有利于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9、高中阶段如何进一步完善育人机制?
高中阶段要从两个方面进一步完善育人机制:一是进一步深化课程教学内容改革。要求高中教育关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教学质量,确保高中课程标准对全体学生的基础要求得到全面落实。二是深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改革。在记录环节,深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设,确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可用。在使用环节,引导在沪招生院校探索和参考使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发挥素质教育价值导向。
10、高校如何进一步优化选才育才机制?
高校要从两个方面进一步优化选才育才机制:一方面,强化科学选才。根据目标定位确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体系,据此确定招录学生所需的学科基础素养。另一方面,强化科学育才。要促进“招”与“教”的联动,用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红利”,根据生源的选学选考情况,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优化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完善课程教学内容,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1。《上海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和2017年有何不同?
为确保本市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稳步推进,《上海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基本延续了2017年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相关政策要求,内容上无较大变化。
2。什么是“院校专业组”?考生可以报考一所高校的多个“院校专业组”吗?
“院校专业组”由招生院校根据不同专业(含专业或大类)的科目要求和人才培养需要设置,是本科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一所高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在沪招生高校将按照“院校专业组”方式在上海开展招生。考生的选考科目只要有1门与该“院校专业组”科目要求相同,即具有填报资格。
同一高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之间互无关联,符合填报资格的考生可以填报某所高校的1个“院校专业组”,也可以填报同一所高校的多个不同的“院校专业组”;既可以连续填报同一所高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也可以间隔填报同一所高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
3。 普通高校招生批次如何设置?
本科招生批次分为提前部分和普通部分。提前部分包括综合评价批次、零志愿批次、本科提前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与提前批次同时开展)、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和特殊类型招生。普通部分指本科普通批次。
高职(专科)招生批次包括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艺术类批次(与提前批次同时开展)和高职(专科)普通批次。
4。 高考志愿何时填报?
2018年高考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下旬统一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填报分为本科志愿填报和专科志愿填报两个时段(具体填报日期另行公布)。
5。考生在本科普通批次可以填报几个志愿?
为了充分保障考生的多样选择机会,增强高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匹配度,考生在本科普通批次可以填报24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的选考科目,参照高校的招生章程,在“院校专业组”内选择专业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
6。普通高校本科招生投档录取方式是什么?
上海市2018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按照“院校专业组”进行投档。同一高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的投档分数线可能不同。同一“院校专业组”内的不同专业的最低录取线可能存在一定分差。为了降低退档的风险,建议考生尽量选择“愿意”服从专业调剂。
7。高校在投档后如何开展录取工作?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投档后,高校根据招生章程规定,开展录取工作。
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若选择愿意服从专业调剂,招生院校则在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录取。调剂录取时,招生院校将综合分析考生选科等情况。
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招生院校将按照规定退档。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退档结果进行录检复核。
8。征求志愿如何填报?
2018年本科普通批次设置两次征求志愿。第一次设置在本科普通批次录取结束后,高考成绩达到本科控制线的所有未被录取考生均有填报资格。第二次设置在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结束之后,高考成绩满足本科征求志愿填报降分要求的所有未被录取考生均有填报资格。
高职(专科)各招生批次征求志愿填报与往年相同,均设置1次,填报个数不限。征求志愿设置在高职(专科)普通批次投档录取完成之后,所有统一高考科目成绩满足高职(专科)征求志愿填报降分要求的未被录取考生均有填报资格。填报高职(专科)艺术类批次征求志愿不实行降分录取政策。
9。考生在填报志愿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些什么?
一是以考生本人的学业水平为基础,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合理填报志愿。
二是志愿选择应保持一定梯度。填报本科普通批次时,要注意按照“冲一冲、稳一稳、保一保”的思路,梯度填报志愿。
三是要熟悉和适应“院校专业组”的设置方式,充分重视模拟填报志愿的机会。
四是要谨慎填报有限制条件的志愿,建议尽量选择服从专业调剂,以最大限度降低退档风险。
10。考生在填报志愿的过程中如何得到指导和帮助?
一是志愿填报模拟演练。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本市各区级招考机构工作人员和所有高中学校进行学习培训,4月上旬我院将开放志愿填报辅助系统供考生使用,4月下旬起各高中学校将组织考生进行志愿填报模拟演练。请每一位考生都参加志愿填报模拟演练。
二是相关参考资料。
(1)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在6月中旬出版《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模拟演练所使用的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及相关数据均为2017年在沪招生高校的招生专业信息,2018年实际招生专业信息须以6月出版的专业目录为准。
(2)《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各专业录取分数及考分》。
(3)2018年高考成绩及其分布表。
三是考试院咨询服务平台。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在其主办的“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提供相应资料,供考生及时浏览与下载。同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为考生开通热线电话,考生如有疑问,可拨打021-35367070进行咨询。各区招办和考生所在中学也为考生提供咨询帮助。
此外,为更好服务考生,我们还将在6月下旬统一高考成绩公布后组织本市各招生院校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接受考生网上咨询。
来源:上海招考热线
来源:上海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