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选举权的条件:年满18周岁我国公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2.意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二)政治自由
1.内容: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意义: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三)监督权
1.表现: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2,意义:公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意义
我国公民依法行使这些政治权利和自由,有利于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