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8月16日结束


7月6日,省教育考试院召开2021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动员视频会议,标志着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正式启动。省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院长范国珍出席会议并讲话,对做好今年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

范国珍充分肯定了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前一阶段工作的成绩。她指出,今年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落地之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各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经过全省高考战线共同努力,我省新高考“首考”安全顺利,试卷评阅、成绩发布和成绩复核、志愿填报等各项重点工作平稳有序,为接下来的招生录取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范国珍强调,招生录取是高考工作的最后一环,是确保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平稳落地的关键所在。做好今年录取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体现,是对招生考试战线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实践检验,意义重大,责任重大。要把保障录取安全平稳、维护招录公平公正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牢牢抓在手上,答好今年“平安高考”“阳光招生”最后一道考题。

范国珍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高考录取工作规范有序。一要严把政策关。严格计划管理、投档审核和录取检查,规范执行招生录取政策规定,严肃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违背录取规则的行为,特别要加强对退档考生的审核,做到录取有理,退档有据。二要严把纪律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规矩意识,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恪守“六不准”“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坚持不点录、不超录、不换录、不违规录取原则。三要严把监督关。加强对录取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舆论和社会三方监督,加大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范国珍强调,各地、各高校、各中学和全体录取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一切为了考生”的理念,以更好的服务增强群众对高考综合改革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要坚持正确教育评价导向,加强宣传引导,做好预警提示,维护考生权益不受侵害;要加大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做好志愿填报指导,为考生及家长答疑解惑;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公开”要求,及时发布考生应知须知的招生考试信息,加大对偏远、贫困、农村地区的宣传力度,推动各项国家招生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要严厉打击招生诈骗、非法中介和高价志愿填报咨询行为,严把学籍审核、身份核验、资格审核、新生入学复查等重要关口,严防冒名顶替上大学,维护高考招生公平公正。

会议在石家庄市设主会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和华北石油管理局设分会场。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李鑫主持会议,省纪委监委二级巡视员于国莹、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高志良出席会议。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录取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工作人员,驻冀各高校分管招生工作的负责同志和招生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中学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我省今年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将于8月16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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