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教育考试院2022年农村独生子女高考优惠加分办理的通知
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调整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高考加分资格审核程序的通知》(冀招委﹝202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2年度农村独生子女高考优惠加分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农村独生子女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的。
(二)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三)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的。
农村居民,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农村户籍人口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这个范围。(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享受农村居民待遇)。
二、审核时间、地点 2022年高考农村独生子女优惠加分办理时间10月11至10月30日,过期不在办理。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卫生健康机构进行资格审核、盖章。审核盖章后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高考报名时交报名点。
廊坊市教育考试院
2021年10月11日
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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