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24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条件。
1.报考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
2.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者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报名。2027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且近三年在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比赛中获得前八名者方可报考高水平运动队。
考生根据高校确定的报名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体育总局指定的方式(详细报名信息见“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申请有关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参加对应项目专业测试,并查看考试时间。
(二)招生院校及项目。
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校和招生项目可参照“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公布的各招生高校章程(https://gaokao.chsi.com.cn/zzbm/gspyddbm/)或报考高校的招生网站。
(三)资格审查。
考生须符合所报高校的相关招生规定,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高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田径项目须严格对应)。
高校是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资格审核的责任主体。各高校要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健全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重点加强对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核验。要通过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进行逐一对比,对发现疑似有问题的证书,要商请相关体育部门予以进一步审核。高校应根据教育部要求确定本校报名条件,细化学校认可的比赛、名次、主力上场队员标准等,不得低于教育部现行规定要求。不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专业测试和文化考试成绩无效。
二、考试
(一)专业测试。
所有项目专业测试均实施全国统考,与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的体育专项考试统一组织,统一采用体育总局相关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满分均为100分,各高校不再组织相关项目的校考。
高校应面向考生开展反兴奋剂宣传,可联系体育总局开展兴奋剂检查工作。体育专项测试之前,应与考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兴奋剂违规考生,视为考试作弊,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文化考试。
2024年起,所有报名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均需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以下简称夏季高考)。
高校要按照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合理确定本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要求。相关文件规定的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对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须达到我省普通类一段线;其他高校对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须达到我省普通类一段线的80%。
对于体育专业成绩突出、具有特殊培养潜质的考生,允许高校探索建立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机制。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在省教育厅备案,提前在学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及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予以录取,并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三、信息确认与公示
(一)合格名单确认与公示。
高考前,高校要根据全国体育专项测试统考成绩分布情况提出本校相关项目专业合格成绩要求,结合报名资格审核结果、体育单招录取结果和招生计划,确定并公示本校专业考试合格名单,明确相应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高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合格名单及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二)入围名单确认与公示。
高考成绩公布后、志愿填报前,我院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相关高校提供合格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高校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合格考生范围内,依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并按规定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入围名单。入围考生名单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运动队招生计划数。
四、志愿填报与录取
(一)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提前批第1次志愿填报期间。高水平运动队单设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填报公示入围的高校,同时取得多个高校入围资格的也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只填报1次志愿。高校代号及名称按《2024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填写。
(二)投档办法。
关联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入围名单及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对达到入围高校相应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的考生全部投档。各高校只能录取本校已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过的入围考生。
(三)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提前批已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中,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高校相关专业在我省录取分数线下20分的,高校可按照招生章程规定录取至对应的普通专业。高校应在普通类常规批第一次录取结束前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五、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晰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试点工作定位,在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范围内,按照教育部评估确定的项目,结合本校实际,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规划,确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和招生计划。对于不具备相关师资、设备、场地等组队条件,退队率超过20%的高校和非奥运会或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未设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生源严重不足且连续两年录取数为零的相关项目,不再安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本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已涉及的运动项目,原则上高水平运动队不再进行招生。要加强从在校生中选拔培养高水平运动队成员。
(二)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管理,特别是在专项测试和资格审查等环节,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实事求是,坚决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行为。省内各招生高校须于2024年1月19日前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章程通过电子邮件(xsc@shandong.cn)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章程中要明确是否允许考生录取至普通类专业,允许录取的要明确可录取的普通类专业范围。
(三)各高校、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考生服务工作,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考生熟知政策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及确认工作。
(四)对出现重大疏漏、违反规定的高校和个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在体育专项测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核实,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各项工作要求以教育部最新要求为准。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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