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天津市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4600(国标)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创新二路36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天津市第一所聚焦汽车职业教育的高职学院,是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学院位于天津市津南区滨海国际盛世汽车园内,占地面积43万平方米,东临优美的滨海湖公园,西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海河教育园区。目前建有2座超大规模现代化学训中心,面积为 2万平方米,可实施理实一体化场景教学,实验实训室、图书馆、标准体育场、学生公寓等为学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提供充分保障。
学院的专业设置紧密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选取人才需求量大、毕业起薪高、发展前景好的方向作为专业方向和课程研发方向,倾力打造人才培养体系,追求专业学科的全国领先。现开设有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营销与服务(二手车鉴定与评估方向)、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保险与理赔方向)、金融管理(汽车金融)、汽车智能技术(智能网联)、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等9个专业及专业方向。
弘扬精神和秉持全新的汽车人才发展战略,以定制定岗培养为目标,努力培养具备优良品德、学握精湛技艺、追求精益求精和敢于创新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院与中国汽车行业优秀品牌战略合作,依托行业企业,聚焦岗位需求、实施多学期、分段式的工学交替教学模式。学生在校学习知识、技能与在企业学习交替进行,一方面强化学生的企业认知、职业素养和职业精神,另一方面通过项目实践为后续学习专业技能知识奠定良好的基础。在毕业前即具备未来岗位的胜任能力,实现毕业即上岗。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纪检监察室负责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9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省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将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营销与服务(二手车鉴定与评估方向)、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保险与理赔方向)、金融管理(汽车金融)、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9个专业学费为9500元/生•学年,汽车智能技术(智能网联)、大数据技术与应用2个专业学费为13800元/生•学年。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公共外语课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EMS)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详见《2019年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查通过即可获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为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58553367、58553368、58553369
纪检监察电话:(022)58553370
传真电话:(022)58553366
咨询地点: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录取结果查询网址:http://www.tqzyxy.com
学院网址: http://www.tqzyxy.com
E - MAIL:zhaosheng@tqzyxy.com
邮 编:300280
地 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创新二路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