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院校全称: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二)院校代码:10765
(三)院校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169号邮编:848000
(四)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六)办学特点: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位于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169号,始建于1938年“简易师范”,1978年经国家教育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置,建制为副厅级单位,是一所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追求“敬业爱生、为人师表”的教风和“勤学进取、求是致用”的学风,致力于培养基础教育合格师资和各类人才。我校2006年顺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得“良好”成绩;2010年获得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2年、2015年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估连续两次获得“优秀”,目前学校正筹备申办本科院校。
学校总编制398人,目前在职教职工424人,专任教师353人,其中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04人,全日制在校专科生6616人。现有专业涉及文学、理学、艺术学、教育学、历史学等八个学科门类。自2005年起,学校面向疆外招生,现在招生范围覆盖甘肃、宁夏、河北、山西、安徽、山东、河南、四川、陕西、云南、贵州、江西、湖南、广西、湖北、江苏等16个省份。
学校设处级机构24个(党政管理机关与教辅部门16个、学院8个)。学校开设有21个专业,2019年招生专业为:数学教育(670105)、现代教育技术(670120)、计算机应用技术(610201)、计算机网络技术(610202)、物理教育(670107)、化学教育(670108)、小学教育(670103)、语文教育(670104)、学前教育(670102)、美术教育(670113)、体育教育(670114)、音乐教育(670112)、历史教育(670110)、思想政治教育(670115)、生物教育(670109)、地理教育(670111)、旅游管理(640101)、计算机信息管理(610203)。如今,学校形成了以师范教育为主、成人教育为辅的全日制和函授等多种形式的办学格局。
学校占地1678亩,其中校本部占地195.3亩,实训基地437.5亩,新校区占地1046亩。校园绿化面积14.4万余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15.73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9.84万平方米,学生宿舍2.43万平方米,实验室面积4.18万平方米,学生食堂1.36万平方米,运动场面积2.62万平方米,图书馆近2.24万平方米。学校固定资产2.44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3000余万元,建有理化生地专业实验室17个,设有和田地区普通话测试站,办有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田地委、行署的关怀下,我校2007年开始招收第一批免费师范生,2019年我校将继续承担新疆免费师范生培养任务(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在新疆特殊政策支持下,签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协议书,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由国家承担,毕业后带国家编制分配工作,定向地(州)基层中小学就业,服务期限最少5年。“免费师范生”计划以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二、招生计划、录取批次
(一)招生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计划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正式公布计划为准。
(二)录取批次
区内录取为专科零批次、专科批次,区外录取按各省招办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三、录取规则
(一)招生原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二)体检标准
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专业录取原则
1.按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及高考成绩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平行志愿考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外省市的招生专业,在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平行志愿考生,但不低于该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且可以重新征集志愿进行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整数部分一致,则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单中平行投档总分里的小数点后精确分数为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3.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统一考试并获取合格证,取得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时按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体育类分数线及投档规则录取。按考生艺术类、体育类术科成绩从高分往低分录取时,若遇同等术科分数考生,则以文化课总分就高优先录取。
(四)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1.完善学校招生委员会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2.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录取现场,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四、新生报到
(一)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学费。理工类3300元/学年;文史类2900元/学年;艺术类5500元/学年(学校降低1000元/学年,实际收费为4500元/学年);体育类3100元/学年(收费如有变化,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标准为准)。被录取到我校“公费师范生”相应专业的学生将享受免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的国家优惠政策。如有变化以2019年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文件为准。
(二)我校民语言类学生在校学习共四年,第一年为预科(可以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后三年为专业课学习和教育实习。如有变化以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三)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四)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五)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六)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03-2517225(电话)、0903-2513505(传真)
联系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169号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848000
Email: htszzb1076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