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2019-09-23 14:40  阳光高考  浏览量:19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三条 学校名称: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377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七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点:宁夏银川市永宁县三沙源国际旅游区南侧


学院基本情况: 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审核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也是自治区唯一一所以培养服务葡萄与葡萄酒产业和生态文明建设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设有防沙治沙工程系、环境与资源工程系、现代农业工程系、葡萄酒工程技术系、风景园林系五个系。建有中国(宁夏)现代葡萄与葡萄酒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生态技术研究展示中心等30余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38个专业实验室。


学院现有教职工145人,其中副教授及以上职称36人,“双师”型教师42人,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46人,另有特聘教授及客座教授36人,在校生2300余人。


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我区葡萄与葡萄酒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为重点,依托行业优势办教育,建立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主的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教育制度,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实践技能。鼓励学生考取多种职业资格证书,增强就业竞争力。建校30年来,为社会输送了12000余名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历届毕业生就业率达96%以上,毕业生的出色表现赢得了社会和行业的广泛认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制定招生政策与计划。


第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和各处室、系部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十二条 2019年学院面向社会公布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1000人,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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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录取批次:专科(高职)。


 


第五章  招生对象和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统一报名,取得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历的社会人员及中职(职高、中专)、技校应往届毕业生。


酿酒技术、旅游管理(葡萄酒方向)、市场营销(葡萄酒方向)专业,在教学组织实施中要涉及酒精及酒类产品,对上述物质有忌讳者,请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程序。学院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序。


第十八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生源不满的情况下,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对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将根据相关科目成绩和外语成绩等作为录取参考。


第十九条 考生进档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我院各专业不限制语种。外语口试成绩、听力成绩以各省、区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规定执行。


 


第七章  奖助学体系


第二十一条 高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学费全免的基础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3000元/年),燕宝助学金(2000元/年);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及校级奖学金(3000元/年)。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情况予以区别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学历证书制度,学生修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由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普通专科学费的收取,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所有专业宁夏户籍学生学费全免(根据自治区免学费政策),外省户籍学生学费42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严格遵守学院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实行公开监督制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网   址:http://www.nxfszs.cn/


电   话:0951-8469103 8469105


传   真:0951—8469103


邮   编:750199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永宁县三沙源国际旅游区南侧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纪委监察部门电话:0951-8469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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