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工业学院(英文全称: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且对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与正常考生一视同仁。
第十七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帮助;为部分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帮助;还为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脱贫提供远程、近程科技指导与服务。
第十九条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76号;邮政编码:158100。乘车路线:鸡西火车站或汽车站前乘1路、2路、28路公共汽车到黑龙江工业学院站下车即到。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