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程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9-25 09:31  阳光高考  浏览量:2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黑龙江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

黑龙江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11802

第三条 学校地址

学校设有道外校区和松北校区两个校区。道外校区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松北校区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

第四条 办学层次

全日制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法人代表:校长张洪田

录取通知书校长签章样式:                             

第七条 办学条件

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发展的全日制地方本科院校,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2000余人。

第八条  颁发证书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黑龙江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条 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时,使用考生实际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当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自动进行专业调剂;如不服从调剂,做退档处理。考生实际高考成绩相同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次序都相同时,按单科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工类专业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的顺序,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的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

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分专业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专业录取采用投放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分专业时,按考生专业课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如遇专业课成绩相同,按考生文化课实际高考成绩与其所在省控线的分值差高低依次录取;如分值差亦相同,按文化课实际高考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对性别的要求

各专业录取无性别限制,但对于面向艰苦行业就业的专业,建议女生慎重选择。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对专业录取要求的规定。考生报考时应注意体检受限专业。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建议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  有关专业的特别要求

英语专业限英语考生报考;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器人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地理信息科学等专业入学后,按英语考生的外语基础授课,建议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建筑类专业要求考生有基本的美术素描基础;除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制五年外,其他专业学制均为四年。

第十六条  教育部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人才培养项目

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是教育部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一起推广的校企合作项目,校企双方共建中兴ICT学院,合作开展软件工程等专业教育,联合培养软件工程等领域的应用型人才。学生毕业后由合作企业负责推荐就业。新生入学后在计算机类中选拔学生参加该项目。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我校与美国西伊利诺伊大学合作举办地理信息科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英国格林威治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芬兰卡累利阿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能源与动力工程本科教育项目。

第十八条  部分大类招生专业

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别招生,分别是土木类、建筑类、机械类、材料类、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设计学类等专业类,其他专业仍按专业招生。详见《黑龙江工程学院2019年招生计划表》。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措施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

学费执行标准按黑龙江省发改、财政等部门批复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学生奖励资助措施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政策精神,学校实行以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生入伍国家资助和学费减免(缓)为主体的资助政策(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招生咨询地点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 

邮编:150050

咨询电话:0451—88028842 88028630

学校网址:http://www.hlj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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