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招生章程(2019)


2019-09-25 09:34  阳光高考  浏览量:135

第一条 学院名称: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学历层次:本科。校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第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毕业与学位证书颁发条件:在学院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负责研究拟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无预留计划。

2、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院基本情况和招生政策。

4、组织实施学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5、按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

第六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进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1、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

3、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各专业均不受外语语种限制。录取时,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

第八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的招生咨询电话查询。考生被录取后,来我院报到时持录取通知书购买火车票可享受半价待遇。

第九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批准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条 解决学生经济困难的措施

1、学院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

2、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并设有专项资金为学生提供服务。

3、入学时持所在市、县、区级民政部门的有效证明,可申请缓交学费。

4、学院建立了奖(助)学金体系,同时设立国家、省、校三级竞赛奖学金,用于奖励各级各类竞赛的优胜者。在国家级、省级、校级竞赛中取得名次的学生可获得300—5000元不等的奖励。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环境及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设有学习室、娱乐室、宽带接线口、电话、衣柜、桌椅等设施。宿费标准按照住宿条件分等级收取,详见当年度考生《入学须知》。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喜庆路1号

邮政编码:161005

咨询电话:0452-6186020、6186022、QQ 咨 询:800170345    

学院网址:http://www.qqhrit.com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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