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思源学院


2019-09-26 09:29  阳光高考  浏览量:18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安思源学院       国标代码:13121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思源学院

第六条  证书类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办学地址:西安市东郊水安路28号(710038

第八条  学院网址:http://www.xasyu.cn

第三章  学院简介

第九条  西安思源学院简介:

西安思源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校,拥有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学院成立于1998年,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所集工、文、经、管、教、法、艺、医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学院现有本科、高职(专科)专业70余个,校园占地近1600亩,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在校全日制学生17,000余人。学院以建设高水平大学为目标,以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高效管理平台建设为主线,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和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推动了本科教育质量不断提高、高职教育特色日益凸显、管理运营高水平运行,是一所闻名遐迩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学院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院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确定的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普通本科预留计划比例不大于1%,艺术类本科预留计划比例不大于15%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省控线以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则。

上海、浙江考生按照我院提前公布的选课要求执行,录取按照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报考我院艺术类的考生,在考生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投档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照考生位次从高到低录取。若无位次,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文综、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理综、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我院对报考空中乘务和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的考生有身高、形体、容貌方面的行业标准,请考生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报考。

第十六条  往届毕业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第十七条  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或降分等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英语相关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我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条  录取结束后可登陆各省(区、市)招生信息网或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我院将按规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学院视情况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以上条款如与部分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则以考生所在省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院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院还设立了校长专项奖励基金,形成了学院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年;励志奖学金:5000/·年;特殊困难助学金: 3500/·年;困难助学金:2500/·年;贫困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8000/·年。学院还大力开辟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核定收费标准,经抄送后执行。

本科学费标准:文法经管类专业:17000/(其中小学教育、护理学专业19000/)

理工外语类专业:19000/年;

艺术类专业:21000/

高职(专科)学费标准:文法经管类专业:11000/年(其中会计、空中乘务、人物形象设计专业12000/年);

          理工外语类、建设工程管理(造价方向)、护理、舞蹈表演专业:13000/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安思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888-6660       029-82601888   

传真:029-82601785

咨询QQ800002250

招生办微信号:xasyxyzb

招生办微博:http://weibo.com/u/1912038393(新浪)

            http://t.qq.com/siyuanzhaoban(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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