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第二条 学校国标代码:13330
第三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校址:
1.海源校区:昆明市高新区商院路1号 邮编:650106
2.杨林校区:昆明市嵩明县杨林职教园区 邮编:651701
第五条 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ynnubs.com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培养模式、学制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属于本科层次,均为全日制培养。
第八条 学校实行基本学制,各专业学制均为四年。
第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标准如下:
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我校历年招生情况和各省、市高考报名情况而定。分省录取名额可视该省报考情况,结合学校预留计划数通过“教育部来源计划网”进行调整。
学校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录取原则
学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本科(独立学院)批次录取分数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排序,优先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若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未能满足,再按分数高低安排其他专业志愿录取,若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按语文、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天津、浙江、山东、海南等省市的录取规则和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2020年相关选考科目见附表1。
浙江省的录取规则和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2019年相关选考科目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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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各地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
2.对于部分省份取得我校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部分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在各省区录取时按照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3.对于部分省份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在生源不足时,首先使用相近专业的省级统(联)考成绩择优录取;如果生源仍旧不足,则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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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类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
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统考或联考成绩,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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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
3.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条 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凡学校按上述条件录取的新生,需有能力支付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证书发放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网上电子注册的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871-68301010、68301022、68313893
传真:0871-68301665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信息或误导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