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2019-09-26 14:24  阳光高考  浏览量:219

第一章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招生院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一条  学院性质:独立学院(教发函〔2004〕71号)

办学地点:陕西省 西安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 尚稷路8715号

培养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制:四年

第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简介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是国家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成立(教发函[2004]71号)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现设有11个系(院)34个本科专业,16个研究所(中心),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依托西安交通大学的教育教学资源,按照“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办学理念,确立了拓宽知识、强化实践、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的人才培养指导思想,以培养基础好、技能强、素质高的可持续发展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着力构建按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按学科大类打好基础,按就业方向安排模块,使学生横向可转移、纵向可提升的本科培养体系,形成了“理论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素质拓展提升体系”三位一体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学院在名校办名校的战略指导下,努力朝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应用型大学的目标阔步迈进。

第五条 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成绩合格,颁发国家和社会承认的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办学定位及发展规划,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结合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及专业详见各省招办(考试院)公布的我院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按国家规定,我院以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在规定投档比例下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  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平行志愿以位次;非平行志愿以英语、数学之和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在陕普通文史、理工类均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三条  学院2019年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学生可在大一或大二学年末根据个人意愿在大类内选择专业。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录取模式的提档要求及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非平行志愿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或位次相同时优先。

第十六条  艺术类书法、美术类考生专业科目成绩合格(省统考通过或取得学院专业课校考合格证)、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数线者,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相同,按文化课总分或位次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航空服务方向)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录取批次按平行志愿的录取要求进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及批次所有类别考生在院校第一志愿生源满足计划数的情况下,原则上不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艺术各专业按文理考虑院校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须达到BC(艺术类考生无要求)。浙江省考生选测科目要求物理。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于进行录取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我院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除日语专业外,其它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收费按在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抄送的标准执行,人文社科类、经管类、工学类、外语类、护理类专业21000元/学年,通信工程(中兴卓越班)专业2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25000元/学年,播音与主持艺术(航空服务方向)专业28000元/学年。

2019年学费如有变动,按在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抄送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西安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 尚稷路8715号  邮编:710018

学院招办:029-86652007、86652008、86652009、86654990(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xjtucc.cn   招办网址:http://zhaoban.xjtucc.cn

招生邮箱:zhaoshengban@xjtuc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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