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


2019-09-30 10:53  阳光高考  浏览量:1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励志图新,铸造品格;慎始精技,惠及民生”的办学宗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性质

 第二条  学院全称: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39

 第四条  校址:云南省文山州职教园区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录取原则

 学院的招生工作,在省招委领导下,在省招考院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云南省有关要求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具体事项如下:

 第八条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云南省组织的“三校生”招生考试,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统一录取。

 第九条  采取按报考志愿和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数进行录取,依此类推。

 第十条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调剂录取,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三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退档考生,在录取期间,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要求退档。

   第四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七条  国家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分别为8000元/生/年、5000元/生/年、1750元/生/季度(每年分为春季学期、秋季学期两个季度)、1250元/生/季度(每年分为春季学期、秋季学期两个季度)。

 第十八条  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生/年。

 第十九条  助学贷款: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向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876-2828510(兼传真)  2828520;学院地址:云南省文山州职教园区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ynsxzy.com;E-mail:ynsxxyzsb@163.com。

第二十  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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