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2019年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农业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贵州农业职业学院
学院性质:公办
学院代码:4152014549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院党委、行政的领导、监督下进行。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开展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七条 报名条件按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为依据,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表现,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8000 元 / 生·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 / 生·年;
三、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左右;
第十三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第八章 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农业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章 本章程由贵州农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水塘路3号
邮政编码:551400
联系电话:0851-88409666 88403666
传 真:0851-88195497
学院网址:www.gznyzyxy.cn
邮 箱:gznzyzsj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