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院校国家代码:1287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校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57号;邮政编码:323000 三、招生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9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四、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 遵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不要求。 3.男女比例:无要求。 4.(1)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按1:1投档比例接受投档并录取。(2)对实行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进档考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到相应专业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计划调整: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学历证书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1.林业技术、园艺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专业学费为6300元/年,浙江省户籍学生免学费。 2.园林技术专业学费为6300元/年。 3.音乐表演、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9000元/年。 4.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 建筑室内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为7590元/年。 5.会计、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6900元/年。 6.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工程测量技术、园林工程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为6600元/年。 7.其他专业6000元/年。 第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学历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2.学历证书:专科(高职)。 六、附则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8-2122447,2123456,2293387 2.传 真:0578-2293387 3.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57号,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23000 4.E-mail:zsc@lszjy.com 5.院校网址:http://www.lszjy.com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