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2019-10-10 10:04  阳光高考  浏览量:122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的有关精神,做好我院2019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名称: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二、学院代码:部编代码14007。

三、学院性质及办学层次:国家教育部备案,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四、办学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五、学制:三年制高职。

六、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审定,并经由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七、录取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3、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且无志愿分数级差。

4、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艺术类专业考试与录取原则

(1)艺术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考试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四川省编导类专业将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同专业成绩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其中四川省编导类专业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八、不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和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身体健康。

九、我院招收考生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只提供英语教学。

十、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十一、学生在校期间无重大违纪行为,按教学计划修满学分且成绩合格者,颁发按教育部统一规定印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三、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十四、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我校将在学院网站(http://www.scapi.cn)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在相关批次录取结束20天内下发录取通知书。

十五、我校招生工作由本校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十六、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8-61718111  61718005  

通讯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邮政编码:611131

   址:http:// www.scap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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