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2019-10-10 10:33  阳光高考  浏览量:17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201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基本信息

1.院校名称:德阳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2.在川招生代码:5787

3.办学属性: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民办)。     

4.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5.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6.地    址:德阳什邡市北京大道京什西路南段196号

7.毕业证书: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考委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并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院实行“阳光招生”,并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进行远程网上录取,并按照当年各省招考委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招生相关的问题。

1、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考委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2、实行平行志愿,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

3、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序规则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4、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时,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6、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责任自负。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德阳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学院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应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费及住宿费按省发改委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他代收费按学院公示并发放的入学须知内通知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帮助渠道。

第十四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0838-8267333  0838-8267999

全国统一官方咨询QQ:800178785

 学院网址:http://www.dcur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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