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9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本章程适用于潍坊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
(二)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校址:学校全称为潍坊职业学院,设有滨海和奎文两个校区。滨海校区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区海安路06588号;奎文校区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8029号。学院国标代码:12391。
第三条 办学层次、类型、批准成立时间、批准单位:潍坊职业学院是2001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大学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坐落在著名世界风筝都、中国文明城市、中国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山东省潍坊市,分为滨海、奎文两个校区,校园占地1900余亩,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1.84亿元,图书馆藏书110多万册,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其中高职生16600人。学院是全国“教学资源50强”“服务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综合竞争力100强” 高等职业院校,是山东省高等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单独招生资格高校、山东省“3+2”分段培养本科生首批试点高校和山东省首批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学校。
学院现有教职工1000余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7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44人,博士、硕士585人。拥有泰山学者2名、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名、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1名、省级高校教学名师9名、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8名、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100多人次荣获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
学院密切对接地方产业发展,按照“大强优精”思路,设置全日制二级学院10个,开设高职专业54个、“3+2”高职本科专业3个、五年制高职专业17个,搭建起“中高本”贯通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有中央财政支持专业4个、山东省特色专业7个。
学院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深入实施“产教结合、学岗融通”人才培养模式,先后与歌尔、北汽福田等800余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校企共建产业学院6个、专业20余个。成立山东省农林职教集团和潍坊市机电设备职教集团、化工职教集团、现代物流业职教集团。开展混合所有制项目试点和现代学徒制试点,入选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被评为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形成校企合作“双元”办学机制和“知行合一,工学结合”育人机制。
学院大力推进质量工程,2个专业教学资源库入选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备选库,参与3个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5个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2 个中央财政支持提升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2 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高职实训基地依托专业, 2 个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中的国家级骨干专业。取得3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5项省级教学成果奖。牵头组建潍坊市大学生互联网+创业中心、潍坊高校创业联盟,荣获中国创新创业典型示范基地和山东省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共荣获65枚奖牌,其中金牌22枚。省级以上创新创业类比赛成绩全省领先,学院位列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评估(高职)排行榜第20位。学院10余次承办国家、省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突出贡献奖”。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毕业生倍受用人单位青睐和欢迎。
学院广泛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及“企业文化进校园”活动,引导学生提升人文素养。4名学生荣获“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学生”称号。学院通过“奖、贷、勤、补、助、减”一系列奖助措施,构建起全方位、多元化学生成长成才资助体系。
学院设有滨海耐盐碱植物引种繁育、高分子新材料、大数据等14个省级、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和8个市级重点实验室。先后完成国家、省、市科技厅(局)以上科研课题400余项,主参编著作、教材260余本,发表学术论文2700多篇,荣获市级以上科研奖励200余项。组建30支科技服务团队,开展技术服务5万人次,解决企业技术难题300余项,产生了良好的教学、经济和社会效益。
学院被确定为全省继续教育试点本科院校。牵头组建潍坊职业农民学院,成立社区教育学院,发挥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和山东省现代农业技术等各级各类培训基地等平台作用,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加大社区居民、下岗职工、退伍军人等培训,年均培训近30000人次。
学院同几十所国(境)外高校开展合作交流,先后派出10批次学生赴国(境)外留学研修,引进外籍教师40余人。现有外国留学生150余人。四次选派农业专家赴非洲开展技术援外。与德国有关机构合作成立中德潍萨学院。与韩国高校开展交换生项目和夏令营活动。在刚果(金)等建成国(境)外办学机构3处。
学院良好的育人机制、鲜明的办学特色赢得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获评山东最佳社会声誉高校,先后被授予全国科教兴农先进学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学校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山东省教书育人先进单位、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省级花园式单位、潍坊市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 招生专业
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与澳大利亚戈顿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合作办学专业。“双师”教学、国内就读,拿国际认可的国内外双文凭;学分互认,轻松实现国际专升本硕;中西合璧,熟练掌握专业技能和英语技能。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山东省内招生专业、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外省(自治区)由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填报志愿,学院招生代码及专业代码见各省(自治区)的《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第四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要求
第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九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录取批次:专科(高职)普通批。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学校不单独安排艺术类专业测试,承认具备专业测试资格的本科院校相关专业类别内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成绩(证)。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2.录取专业分配原则。进档考生,在录取专业方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录取按各类别各专业实际投档人数进行调整。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生因故退学的,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实施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学院除采取针对特困生的学费减免措施外,还制定了《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七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积极引资助学或设立企业奖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院其他毕业条件要求的由潍坊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滨海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海安路06588号;
奎文校区: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8029号。
邮政编码:261031
咨询电话:(0536)8527126 8218945 3083621
传真:(0536)8527131 3083600
学校网址:http://www.sdwfvc.cn
学院招生网址:http://zs.sdwfvc.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