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河南警察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警察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788
河南代码,6140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东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河南警察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办法,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公安提前批、普通本科二批的招生和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河南警察学院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考生及其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监督电话0371-56817067)。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学校分专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将预留少量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河南(本省户籍)考生,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五)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六)高中毕业;
(七)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六条 报考河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在政治考察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且分数上线的考生中,按文化分数从高到低按一定比例投档,由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章程,在已调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政治考察。报考河南警察学院的公安专业的考生除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面试实行单项淘汰,考生出现一项不合格项目后,不再继续进行其他项目。面试现场实行全程录像。
第十九条 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对考生身高、体重、面容、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由体检医师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体检实行单项淘汰,考生出现一项不合格项目后,不再继续进行其他项目。体检现场实行全程录像。
第二十条 体能测评。公安院校考生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项目及合格标准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
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
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
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体能测评使用全自动高速体能测评摄录系统,实行全程录像。招生条件如果公安部发布新的标准,以最新颁布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二条 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本科二批录取线,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根据专业要求及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如出现多名考生平分现象,按照省招办平行志愿退档原则,退档将按照省招办制定的规则执行。公安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
第二十四条 入学复查。根据教育部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执行。录取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公安民警子女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19〕16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关优待政策。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形式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以及书本费等。按照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学校2019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本科专业收费:文科类3400元/生/年,理科类3700元/生/年;住宿费:四人间1000元/生/年。收费标准如果省发改委制定新的标准,以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表现优异的,经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贫困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
第九章 毕业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符合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学院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学院将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章 就业优惠政策及其他
第三十条 根据人力资源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由公安部采取单独组织考试、不设开考比例等措施,切实提高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比例,确保绝大多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通过入警考试进入公安机关。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1-56817119(传真) 56817120
电子邮箱:jyzsb@hnp.edu.cn
网址:http://xsc.hnp.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招生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