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2019-10-12 16:13  阳光高考  浏览量:27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1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18号;邮政编码:51908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市人民政府

               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说明:2019年,教育部批复同意北京师范大学建设珠海校区。根据教育部、广东省等有关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建设的要求,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逐年调减招生计划,至迟2021年停止招生。珠海分校将逐步实现转型升级,在与珠海校区并行的过渡期结束后,整体并入珠海校区,珠海分校的权利和义务由珠海校区完成全部承接。珠海分校学生按照入学时对应的招生代码及校名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4+0中加合作办学双学位,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44CA2A20131463N)专业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还可获得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颁发的商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Commerce Degree with a Major in Finance)证书。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44DE2A20141639N)专业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还可获得德国品牌学院--汉堡传播与管理应用科学大学颁发的艺术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Arts in Brand Design) 证书

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还可获得境外合作院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等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承担招生政策咨询和民主监督;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提交学校办公会审议。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拟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按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等问题。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和录取批次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文史类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工类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科目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2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史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参加高考理工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按照以下规则录取:

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若无排位分,如投档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者。相关科目比较顺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语文。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中有关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

第二十三条  所有4+0中外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和普通类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报考金融学(4+0中加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15分,数学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150分制)

报考普通类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广东省除外)。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的转专业政策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且符合所报专业要求,则予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

1  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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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学生奖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优秀新生奖励计划:学校对录取的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新生,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予以奖励。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监审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电话:0756-6126518


传真:0756-6126563


电子邮箱:jijianshen@bnuz.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6126888,6126999


 传真:0756-6126869


 电子邮箱:zhzsb@bnuz.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bnuz.edu.cn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办公会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艺术专业录取规则


 


(一)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对浙江、上海考生无选考科目要求。


(三)各专业录取规则


1.电影学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1)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省统考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要求,按进档考生的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按语文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3)校考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录取要求,且校考合格,按进档考生校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按语文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舞蹈学专业


1)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舞蹈学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按750分折算)×50%+高考文化课成绩(按750分制)×50%。


3)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按语文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3.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


1)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设计学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要求,按进档考生的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仍相同,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语文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服装与服饰设计(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按英语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四)未按专业划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份,按该省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五)如考生所在省份对投档及录取方式有特殊政策,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六)健康标准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七)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设计类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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