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都市职业学院


2019-10-14 13:45  阳光高考  浏览量:160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准确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按省教育厅要求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湖南都市职业学院(湖南代码:4766  教育部代码:14121)

    第二条 学院简介:

    湖南都市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师生员工15000余人,是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高校设置“十三五”规划申入本科院校、湖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

    学院坐落在长沙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南省印刷工业园、长沙黄花国际空港工业园内,毗邻长沙黄花国际机场、火车南站(高铁站)、长沙汽车东站,与15家世界五百强企业为邻。环境优雅,风景秀丽,交通便捷。从火车站乘114路公交车可在校门口下车,距飞机场仅3公里。

    学院现设有航空服务与城轨管理系、印刷与包装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机电与汽车工程系、经济管理系、计算机科学系、五年制大专部及中职部等系部,是一所特色鲜明、社会声誉良好的高职院校。学院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教学与其他用房以及设备设施、师资等,均符合国家教育部标准。拥有省内一流的校内印刷实训基地和航空与城轨实训基地;具有较好的建筑实训基地和数控模具与汽车电子实训基地、新能源汽车示范基地等。有电子技术、数字电路、模拟电路、建筑实验室、语音、形体、学术报告厅等六十多个实验实训室及场馆。我院宿舍空调、热水器全覆盖,所有教室采用先进的多媒体教学,是一所办学条件优越的高校。

    近几年我院获得的部分荣誉有:

    1、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

    2、连续六年三轮被评为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

    3、连续五年被评为湖南省高职高专院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4、2017年1月被长沙市教育局授予“长沙市骨干民办学校”称号;

    5、2018年被评为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6、长沙市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评估优秀单位。

    第三条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远大三路黄花国际空港工业园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招生对象:1.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含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2.初中毕业生(报读我院五年制大专)。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脱产学习。

    第八条 招生专业:

    三年制大专招生专业:建筑设计、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数控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包装工程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数字图文信息技术、印刷媒体技术、印刷媒体技术(3D印刷方向)、数字印刷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高速铁路客运乘务、民航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场运行、空中乘务、应用电子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财务管理、电子商务技术、会计、艺术设计、学前教育、包装艺术设计、艺术设计(3D设计方向)、应用韩语、应用西班牙语、应用英语、应用日语、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机场运行(航空服务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互联网+方向)、移动互联应用技术(特快专递运营管理方向)、包装艺术设计(3D广告方向)。

    五年制大专招生专业:建筑设计、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数控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包装工程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数字图文信息技术、印刷媒体技术、印刷媒体技术(3D印刷方向)、数字印刷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高速铁路客运乘务、民航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场运行、空中乘务、应用电子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财务管理、电子商务技术、会计、艺术设计、学前教育、包装艺术设计、艺术设计(3D设计方向)、应用韩语、应用西班牙语、应用英语、应用日语、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机场运行(航空服务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互联网+方向)、移动互联应用技术(特快专递运营管理方向)、包装艺术设计(3D广告方向)。

    第九条 录取原则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的招生政策及规定,认真落实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合理。

    湖南高考考生填报我院志愿时请参照今年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出版的《教育测量与评价》生源计划专辑填写我院名称、代码及专业代码,填报学院志愿后,请及时与我院驻各地招生老师或学院招生处联系(电话:0731—86399188),以便我院能及时录取。

    第十条 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及批复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毕业证书说明:

    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颁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湖南都市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湖南都市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731—86399188 86399199 86399288

    传   真:0731—86399155   邮   编:41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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